自己的安全插座发明专利和专利号,被全球小家电行业巨头飞利浦公司使用在对方的产品上;宁波中院判定飞利浦侵权,飞利浦公司和深圳和宏公司向浙江省高院上诉,结果胜诉。昨天(12月22日),安全插座发明专利所有人、宁波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敖谦平对记者表示,已向浙江省高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递交了公开信,将向上述两级法院提交申诉请求。
2001年10月31日,敖谦平发明的“安全插座”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。2005年底,他带着专利来到深圳市和宏实业有限公司,担任工程师负责安全插座的开发,并授权深圳市和宏公司使用自己的发明专利。后因多方面原因,敖谦平离开了深圳市和宏公司。并在2008年10月来到宁波,与人合伙投资创办宁波市鄞州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,并以“萨雷斯”为该安全插座的注册商标。
2010年2月,敖谦平发现多款以“PHILIPS”(飞利浦)为商标的安全插座,使用了他的发明专利。尽管产品外观有所区别,但是上面标注的产品专利号相同,都是敖谦平的发明专利号——ZL96107072.2。
2010年11月,敖谦平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,要求飞利浦公司、深圳和宏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100万元。宁波市中院经审理认为:飞利浦公司未获得敖谦平的许可,通过惠州和宏公司定牌生产的专利产品,侵犯敖谦平的专利权;深圳和宏公司将该专利产品交由子公司(惠州和宏公司)生产,并以“PHILIPS”为商标也构成侵权。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80万元。
飞利浦公司和深圳和宏公司不服,随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浙江高院经过两次庭审后,在2011年11月17日进行了宣判,结果让敖谦平大跌眼镜。浙江高院审理认为:飞利浦公司委托惠州和宏公司加工该专利产品,随后又卖给深圳和宏公司进行销售,该过程中飞利浦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,可继续生产和销售由敖谦平发明的安全插座专利产品。
“飞利浦没有经过我的专利授权,凭什么委托别人生产该专利产品?”敖谦平认为,自己企业生产的“萨雷斯”牌专利产品的市场份额受到了“PHILIPS”牌侵权产品的严重压制。很多经销商与消费者还以为是“萨雷斯”安全插座仿冒了飞利浦公司的专利,这对于自己和公司来说极不公平。
据敖谦平的代理律师、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甲木介绍,浙江高院判决生效后,敖谦平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,包括向浙江省高院院长申请启动再审程序、向浙江省检察院申请抗诉、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等。